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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affic sign-1

這二天在電視收看台灣新聞,有段行車記錄器拍下來的實情,放入新聞素材:
台中接近一處施工道路,比較緩慢擁塞,有二輛車彼此不滿,導致“逼車”、
故意在前面急煞車等等,且一路互追上高速公路,所幸沒有出事。

但是報新聞的一句話:“
...施工路段不會加重罰則...”讓我大吃一驚!
於是在網上圖片搜尋,出現無數此類標誌,僅以二則為證。

Traffic sign-2

無論是“TRAFFIC FINES DOUBLE IN WORK ZONE”或“TRAFFIC FINES DOUBLE
IN CONSTRUCTION ZONE”,其意思都一樣。

施工路段一定是線道銳減、車速降低,再加上工作人員和器具等,所以形成
漏斗效應,如果耐不住急性子擠撞之下,肯定造成交通事故,原本是慢個十
來分鐘,最終可能浪費一個小時,再加上修車,很不合算。何況後面有更多
無辜駕駛被迫卡住,那才叫冤枉!

相信美國也可能痛定思痛之下,才定了狠招,在施工路段不守交通規則(包
括不可硬行切入,超過減速標明,等),重罰二倍甚至三倍。此外,故意貼
前車太緊(tailgate)、硬行切入(等同不安全換線),都是開告發單條例。

所以斗膽建議:1)開車的鄉親們,稍安勿燥,道路是大家共同享用的(share),
讓人不會矮半截;2)“施工路段不加重罰則”是反其道而行,政府要好好思考。

更早前有一件審理案子:用了毒品的駕駛撞人,法官居然認定駕駛沒有“喝酒”,
而輕判(還是無罪,我忘了),真正依整全法令用的語言是Driving Under the
Influence(D.U.I.)在受到影響之下駕駛,酒清只是其中之一,當然包括令人麻
醉的毒品,甚至合法的抗過敏藥、咳嗽藥,並且這些藥容器必須標明不可開車等,
若是被抓到,和飲酒毫無區別,還加一條毒品罪,更嚴厲的是當場上銬,
送去免費旅社住一晚。

最後於此敬祝大家出入平安,每天早上出門打拼,晚上個個歡歡喜喜回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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